各县(市、区)妇联、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选树一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先进典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市妇联、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推选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范围
全市推选表彰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 33 名。每个县(市、区)各推荐 3 名候选人,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的专兼职调解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热心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4、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2 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自今年 6 月启动,7 月结束,分组织实施、宣传展示、评定表彰三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阶段。6 月上旬,各地认真部署开展“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推选活动,注重评选推荐涉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抚养、赡养、离婚等方面纠纷化解,工作事迹突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成效突出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
候选人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1500 字以内,另附一个典型案例)、一份调解卷宗复印件、近期 2 寸白底彩色标准照,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6 月底前报送至市妇联发展和权益部,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稿同时报送。
(二)宣传展示阶段。7 月中旬,市妇联、市司法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开设“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专题,展示介绍候选人相关简要事迹,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定表彰阶段。7 月下旬,市妇联、市司法局组织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推选结果进行通报,授予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选工作圆满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广泛动员基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深入发掘先进事迹,形成鲜活、生动的事迹材料和具体典型的调解案例。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推荐。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妇联
联 系 人: 宋温文
联系电话:0556-5346393
电子邮箱:632558832@qq.com
司法局
联 系 人: 王 婷
联系电话:0556-5701522
附件: 庆妇字〔2020〕20号关于开展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推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