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安庆市民政局 |
文件 |
庆妇字〔2017〕2号
关于建立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妇联、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决定建立“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为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时无处安身、需要临时保护救助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庇护场所,帮其度过突发困境。各县(市)区妇联、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启动本级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保护站的建设工作,将确有救助需求的严重家暴受害人纳入保护范围。
附件:1、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
2、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
3、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4、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
5、受保护人员临时外出登记表
6、受临时保护人员信息统计表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安庆市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临时保护站职责
为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暂无栖所、确需临时保护的受害人,提供临时保护场所,免费提供食宿。
第二条 申请临时保护的条件
申请临时保护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
2、家暴中本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伤害、并有可能受到进一步伤害,
3、暂时不宜回家又无临时安身栖所,
4、本人自愿,无疾病且能生活自理。
第三条 申请临时保护的程序
1、由家暴受害人本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家暴受害人所在单位,提出寻求临时保护申请,并填写《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2、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严重家暴受害确需临时保护的,可联系临时保护站接受家暴受害人。
3、被批准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人需自行前往临时保护站,并签定《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受害人确实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前往临时保护站的,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派人送往临时保护站,也可由其家人送往。
4、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人进站后,填写《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不遵守纪律的,将被取消临时保护资格。
第四条 受临时保护人员的管理
1、临时保护站在尊重受临时保护人的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住宿安排。临时保护站在接收时,要对受临时保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止其携带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物品造成意外。
2、临时保护期间,在受临时保护人提出暂时外出时,需履行外出登记手续,并由本人签字。如其在预计返回的时间未按时返回,视为自动放弃临时保护。
3、临时保护期满结束时,受临时保护人须填写《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并签字。
4、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内,未履行离站手续自行离开的,视为自动放弃临时保护。
5、受临时保护人须遵守保护站日常管理制度,服从保护站工作人员管理。
6、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遭遇不法侵害时,临时保护站将协助其依法维权。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临时保护站不予承担。
7、临时保护时间原则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经保护站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天。
附件2
《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
为切实配合保护站做好临时保护管理工作,并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手段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在申请保护时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申请临时保护,并在保护期间保证绝不进行自残、自伤或自杀行为,否则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保护站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听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安排和规劝,如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相关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规劝行事,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在保护期间,本人将严格履行入站离站或临时外出登记手续,如擅自离开或外出时,发生意外情况,本人自负相应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
附件3
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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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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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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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照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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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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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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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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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及本人 遭受家庭 暴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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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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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站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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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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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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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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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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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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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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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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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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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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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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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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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 物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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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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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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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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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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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放弃保护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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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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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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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满 离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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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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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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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 归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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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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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签字: |
附件5
受临时保护人员外出登记表
附件6
受临时保护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入站时间 |
离站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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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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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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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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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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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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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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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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