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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8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安庆市民政局

庆妇字〔2017〕2号

关于建立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的

  

各县(市)区妇联、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决定建立“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为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时无处安身、需要临时保护救助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庇护场所,帮其度过突发困境。各县(市)区妇联、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启动本级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保护站的建设工作,将确有救助需求的严重家暴受害人纳入保护范围。

附件:1、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

      2、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

      3、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4、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

      5、受保护人员临时外出登记表

      6、受临时保护人员信息统计表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安庆市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临时保护站职责

为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暂无栖所、确需临时保护的受害人,提供临时保护场所,免费提供食宿。

第二条  申请临时保护的条件

申请临时保护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侵害,

2、家暴中本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伤害、并有可能受到进一步伤害,

3、暂时不宜回家又无临时安身栖所,

4、本人自愿,无疾病且能生活自理。

第三条 申请临时保护的程序

1、由家暴受害人本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家暴受害人所在单位,提出寻求临时保护申请,并填写《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2、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严重家暴受害确需临时保护的,可联系临时保护站接受家暴受害人。

3、被批准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人需自行前往临时保护站,并签定《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受害人确实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前往临时保护站的,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基层妇联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派人送往临时保护站,也可由其家人送往。

4、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人进站后,填写《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不遵守纪律的,将被取消临时保护资格。

第四条 受临时保护人员的管理

1、临时保护站在尊重受临时保护人的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住宿安排。临时保护站在接收时,要对受临时保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止其携带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物品造成意外。

2、临时保护期间,在受临时保护人提出暂时外出时,需履行外出登记手续,并由本人签字。如其在预计返回的时间未按时返回,视为自动放弃临时保护。

3、临时保护期满结束时,受临时保护人须填写《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并签字。

4、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内,未履行离站手续自行离开的,视为自动放弃临时保护。

5、受临时保护人须遵守保护站日常管理制度,服从保护站工作人员管理。

6、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遭遇不法侵害时,临时保护站将协助其依法维权。受临时保护人在保护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临时保护站不予承担。

7、临时保护时间原则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经保护站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天。

附件2

 

《申请临时保护人员承诺书》

 

为切实配合保护站做好临时保护管理工作,并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手段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在申请保护时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申请临时保护,并在保护期间保证绝不进行自残、自伤或自杀行为,否则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保护站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听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安排和规劝,如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相关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规劝行事,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在保护期间,本人将严格履行入站离站或临时外出登记手续,如擅自离开或外出时,发生意外情况,本人自负相应后果。

  人:

承诺日期:

附件3

家暴受害人临时保护申请表

  

  

联系电话

近期

免冠照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婚姻状况

及本人

遭受家庭

暴力情况

相关部门

核实意见

保护站

意 见

附件4

受临时保护人员入站离站登记表

 

  

近期免冠照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入站时间

本人签字:

管理人员签字:

随身携带

物  品

本人签字:

管理人员签字:

安检情况

 

安检员签字:

本人自愿放弃保护时  间

 

本人签字:

管理人员签字:

保护期满

离站时间

 

 

本人签字:

管理人员签字:

寄存物品

归还情况

 

本人签字:

管理人员签字:

附件5

受临时保护人员外出登记表

附件6

受临时保护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年龄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入站时间

离站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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