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根据省妇联、综治办、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将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主动与当地综治办、司法局联系,切实开展好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
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维权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图片音像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附件:《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的通知》
安庆市妇联
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局,广德县、宿松县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深化平安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按照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法制宣传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契机,大力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要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妇女发展与权益保障纳入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规划,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二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作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针对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权益问题,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维权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权月活动,同时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探索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社交网络等宣传平台,强化维权月活动效果。
二、立足基层切实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的要求,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一要大力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妇女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阵地的维权服务功能。注重发挥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社区(村)“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的作用,深入扎实地面向妇女群众开展维权服务。维权月期间,拟开展一次全省各市联动的社区维权活动,每个社区、村的“妇女之家”都要开展至少一次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三要不断推进留守妇女互助、妇女议事等工作。针对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着力提升互助组覆盖率、拓展帮扶新内容。构建妇女议事平台,组织妇女代表对本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议事探讨,同时注重议事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问题。四要不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外延、提升创建水平,以留守、流动家庭为重点,继续开展“平安家庭”三级示范创建,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发动社会力量,对服刑在教妇女、刑释解教妇女、女性吸毒人员、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安置帮教与困难帮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今后“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作为一项常项工作,将不再单独下发通知。每年这个节点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要求,立足群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确保维权月常抓常新、取得实效。各地开展维权月活动的具体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原则上安排在3月份进行。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维权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图片音像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省妇联联系人:陈 帆
联系电话:0551-62608732
电子信箱:ahsflqyb@163.com
省综治办联系人:吴军海
联系电话:0551-62608563
省司法厅联系人:周清华
联系电话:0551-62215061
省妇联 省综治办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