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
庆妇字〔2016〕51号
关于对市级“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自2012年以来,市妇联连续4年在全市开展了“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评工作,先后命名表彰了130个市级“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拓展建“家”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工作水平,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市妇联拟于近期以自查和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照督查内容对市级“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逐一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整改提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2.市妇联抽查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重点
(一)建“家”情况: 是否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是否有统一上墙的展示牌;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室内外活动和培训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有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的图书阅览室;维权服务站是否与“妇女之家”同步建立;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二)管“家”情况:是否有专(兼)职管理员,是否建立健全管理、议事、学习培训、代表联系群众、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活动等各项制度;档案资料、工作台帐是否管理有序。
(三)用“家”情况:是否注重完善“妇女之家”功能,拓展妇女之家服务范围,在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维权保障、家庭教育、就业服务、组织活动等方面有哪些特色活动、品牌工作,妇女群众的评价等。
三、督导分组
成立三个督导组,均由市妇联分管领导带队。
第一组 组 长:曹善华(安庆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殷惠红(桐城市妇联主席)
吴江兰(怀宁县妇联主席)
严爱莲(潜山县妇联主席)
督查单位: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县。
第二组 组 长:曹善华(安庆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吴 琼(望江县妇联主席)
王冬初(岳西县妇联主席)
徐 平(太湖县妇联主席)
督查单位:望江县、岳西县、太湖县。
第三组 组 长:曹善华(安庆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宋小俊(迎江区妇联主席)
周友莲(大观区妇联主席)
李冬蕊(宜秀区妇联主席)
督查单位: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作为总结提升、发现问题、加强管理的一次有利契机,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自查、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于9月30日前上报“妇女之家”建设自查报告(电子版),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情况、采取的支持措施及“妇女之家”建设基本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开展的特色活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
3.督查采取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走访妇女群众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安排2个市级“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其中,城市社区1个、农村1个),了解“妇女之家”建设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推进措施和办法。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