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
庆妇字〔2016〕2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发挥项目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村、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市妇联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引导和促进“徽姑娘”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妇女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合作社法人为女性,合作社带动人员(成员)不少于10人。
2、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
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4、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
三、创建内容
1、开展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对成员及周边妇女进行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2次。培训工作有安排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签字表、照片。
2、推广实用技术。引进先进的优良品种或先进技术,并在会员之间推广使用。
3、“一社一品”特色鲜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本社优势,合理确定经营类型,带领社员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一社一品”。
4、提供信息服务。应用各类平台,收集、发布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满足组织成员的信息需求。
5、营造创建宣传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固定宣传牌、宣传专栏、标语、横幅等不少于3处。
四、创建步骤
1、基层申报。凡达到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可向县(市、区)妇联提出申请。已是省妇女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点的不参与申报。
2、组织推荐。各级妇联对拟推荐的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汇总上报市妇联。市妇联审核后确定最终创建示范点。
3、指导创建。各县(市、区)妇联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的合作社进行指导,开始创建。
4、评估验收。各县(市、区)妇联按照创建内容对创建点进行评估,填写安庆市“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评估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评估表及佐证材料报市妇联发展部。市妇联将于11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创建点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示范点予以摘牌。
5、重点推荐。市妇联将验收合格示范点列为2017年省“徽姑娘”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推荐单位,从中择优选取实施省级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妇联要结合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重点在贫困村开展项目申报宣传,优先推荐贫困村符合创建条件的合作社,以带动更多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妇女增收脱贫。
2、创建按照自愿申报、审核验收、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根据情况可申报不多于5个合作社作为创建示范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3、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所选示范点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指导督促不到位的各县(市、区)妇联,将相应减少2017年项目数额。
4、各县(市、区)妇联请于4月15日前将安庆市“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妇联发展部。
附件:1.安庆市“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申报表
2.安庆市“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评估表
3.安庆市“徽姑娘”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申报汇总表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