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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7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庆妇字〔2016〕2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徽姑娘”农家乐

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为进一步鼓励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助力精准扶贫,经研究,市妇联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发挥“徽姑娘”农家乐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家乐品牌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激发农村妇女创业热情,营造妇女干事创业的氛围,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妇女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二、申报条件

1农家乐经营法人为女性,妇女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2、经营场地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3、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许可或证明。

4、按照餐饮型和餐饮加住宿型两种类型选择申报。餐饮型申报条件:具备“吃、行、游”必备条件(符合安全饮食、饮水,卫生厕所、停车、娱乐等要求)。餐饮加住宿型申报条件:具备“吃、住、行、游”必备条件。

三、创建内容

1、实现“五统一”。统一服装、统一胸牌、统一培训、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宣传牌及统一用品LOGO

统一服装:所有服务员至少有1套统一服装,服装要有农家地方特色,乡土气息浓郁;

统一胸牌:所有服务员必须佩戴统一胸牌,胸牌上要有徽姑娘LOGO标志、工号;

统一培训:每个农家乐至少对员工进行1次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有安排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签字表、照片;

统一服务承诺:在大厅或总台墙上要有经营服务承诺及相关制度;

统一宣传牌及统一用品LOGO:“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必须悬挂创建标识牌;餐厅、公共区域环境布置上都要有醒目的“徽姑娘”LOGO;餐厅用品如桌布、餐具、菜单都要有“徽姑娘”LOGO(详见附件4)。

2、挖掘一批农家特色菜。每个农家乐能提供2个以上传统菜肴或当地传统小吃。

3、营造创建宣传氛围。关于农家乐示范点创建的固定宣传标识和宣传牌不少于3处,在内外环境布置上尽可能多地使用“徽姑娘”农家乐LOGO,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4、带动就业。示范户至少带动妇女就业10人以上,特别是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妇女实现就业。

四、创建步骤

1、基层申报。凡达到申报条件的农家乐,均可向县(市、区)妇联提出申请。已是省妇女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点的不参与申报。

2组织审核。县(市、区)妇联对拟推荐为示范点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汇总上报市妇联。市妇联审核后确定最终创建示范点。

3、指导创建。各县(市、区)妇联按照创建内容对创建经营户进行指导,开始创建。

4、评估验收。各县(市、区)妇联按照创建内容对创建点进行评估,填写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评估表(见附件2),1020日前将评估表及佐证材料报市妇联发展部。市妇联将于11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创建点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示范点予以摘牌。

5、重点推荐。市妇联将验收的合格示范点列为2017年省“徽姑娘”农家乐项目重点推荐单位,从中择优选取实施省级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妇联要结合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重点在贫困村开展项目申报宣传,优先推荐贫困村符合创建条件的农家乐,以带动更多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妇女增收脱贫。

2、创建按照自愿申报、审核验收、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根据情况可申报不多于5个农家乐作为创建示范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3、各级妇联需严格把关,确保所选示范点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指导督促不到位的各县(市、区)妇联,将相应减少2017年项目数额。

4、各县(市、区)妇联请于415日前将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妇联发展部。

附件:1.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申报表

2.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评估表

3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申报汇总表

4.安庆市“徽姑娘”农家乐示范点统一宣传牌和

统一用品LOGO实施内容明细表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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