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安庆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根据省《2012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皖妇字[2012]59号)精神,结合市《2012年安庆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考核办法》,市妇联将对各县(市)区2012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开展年终督查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下旬。
二、 考核方法
采取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妇联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妇联由正、副主席任督查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及市妇联机关干部组成,采用听汇报、看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随机抽样检查2-3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由参与考核的县(市)区妇联主席及市妇联机关干部分别打分,对各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省《2012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设置的组织实施、基础建设、图书体育器材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管养措施落实五个方面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结合市考核办法中的有关加分事项,以及督查、创新工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对各地进行综合考核。
各县(市)区将2012年度建设的活动室有关组织领导、相关制度、管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开展关爱活动和加分相关材料(如省妇联信息在网站直接打印)等方面的材料准备好,由考核组带回。
四、 考核结果
市妇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各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分,结合市妇联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省妇联的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进行最终评定,并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此次考核成绩汇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同时作为妇联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评先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及2012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点工作总结请于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