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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4-20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省妇女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健康安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省7.8万城镇低保适龄妇女(35-64岁)开展一次“两癌”免费筛查。其中2021年完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筛查约2.6万人。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当地妇联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当地妇联告知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1.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和地方财政分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经费标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3.经费核拨。各地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

     4.经费管理。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妇联填报工作报表,县(市区)妇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县(市区)财政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省妇联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就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进行任务数分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提供给同级妇联,妇联根据目标任务数,确定筛查人员。并将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

     (二)筛查动员。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妇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动员模式。

     (三)开展筛查。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县(市区)民政、县(市区)妇联联合提供的筛查目标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四)数据统计。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协助同级妇联将“两癌”免费筛查数据按规定时间报送上级妇联、卫健、财政等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五)资金拨付。县(市区)妇联将已筛查的城镇低保人员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将费用拨付筛查服务机构。

     五、职责分工

     (一)妇联组织

     省妇联: 牵头协调“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等,提供每年需要筛查的任务数,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宣传发动、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妇联:牵头协调本地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落实省妇联下达的任务数;负责相关信息及数据的收集上报;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县(市区)妇联:牵头协调本县(市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筛查人员名单,并提交筛查机构;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落实市妇联下达的筛查任务;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负责相关信息及数据的收集上报;将筛查机构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告知受检妇女,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二)卫生健康部门

     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地卫健部门加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技术服务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确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本辖区“两癌”免费筛查任务。

     (三)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负责将“两癌”免费筛查省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将“两癌”免费筛查市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足额落实配额资金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筛查服务项目。

     县(市区)财政局:对省、市拨付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筛查服务项目。

     (四)民政部门

     省、市民政:负责提供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人数。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地区低保适龄妇女名单;配合县(市区)妇联确定筛查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要加强对全省各级妇联、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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