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儿童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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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残疾。 |
市卫生局 |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2015年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及流动人口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市卫生局 |
3.控制儿童常见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
市卫生局 |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 |
市卫生局 |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
市卫生局 |
6.低出生体重儿童发生率在2%以下(2015年在3%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50%以上(2015年在45%以上)。 |
市卫生局 |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在7%以下,低体重率在5%以下,贫血患病率在12%以下(2015年分别在9%、7%、15%以下)。 |
市卫生局 |
8.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2015年下降1/4)。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
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10.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市卫生局 |
11.农村儿童和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儿童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
市卫生局 市残联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二、儿童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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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
市教育局 |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
市教育局 |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 |
市教育局 |
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
市教育局 |
三、儿童与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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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
市民政局 |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
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3.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
市民政局 |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
市残联 |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重点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建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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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1.尊重并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的成长创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团市委 安庆日报社 |
2.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 |
市文广新局 |
5.加强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传媒领域的管理,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
6.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公共图书馆开辟专门的儿童阅读专区。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免费为儿童开放。 |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科协 |
7.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科协 |
8.9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 、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在全市每个乡镇建立一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
9.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教育局 |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
市妇联 团市委 教育局 |
五、儿童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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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儿童珍爱生命、保护生命的教育普及程度和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
市教育局 |
2.建立健全中学、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
市教育局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3.提高儿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儿童饮食用药安全隐患。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药监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4.提高儿童用品、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意外伤害。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建委 |
5.加强家庭和社区对儿童安全的指导和监护,保障儿童在居家和社区中的安全。 |
市妇联 团市委 市公安局 |
6.提高社会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强化对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溺水、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对儿童造成的意外伤害。 |
市建委 市公安局 |
7.各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
市公安局 |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
市环保局 |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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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
各成员单位 |
2.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
市政府法制办及各成员单位 |
3.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
各成员单位 |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
市公安局 |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
市人口计生委 |
6.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教育机制。 |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7.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普法教育。 |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
8.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 市法院 |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
市人社局 |
10.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
市法院 |
1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市司法局 市法院 市妇联 团市委 |
1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团市委 |
13.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制。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