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近日,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实施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使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有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把推进妇女小额贷款工作作为妇联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推动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共同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及承担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妇联要发挥总协调的作用,与财政部门协调,促进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争取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促进申贷妇女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确定金融机构合作单位,商洽合作方式,协助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把握政策要点,切实用好政策
《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实现了贷款覆盖、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新的突破。如贷款覆盖面拓展至农村妇女;妇女贷款个人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妇女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奖励机制。各地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深入学习政策,认真研究政策,充分掌握政策要点和突破点,提高运用政策服务妇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传政策,让广大妇女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妇女及时享有政策,在政策扶持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创业就业。要准确运用政策,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共同搭建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的平台,使广大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 明确妇联任务,发挥组织优势
妇联组织具有较为完整的组织网络和培训体系,具有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工作优势,具有开展妇女小额贷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各地妇联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优势,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事前,协助做好对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息登记、信贷及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事中,认真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做到应贷尽贷;事后,积极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贷款资金的回收等工作,做到对借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四、 抓好项目试点,全面推进工作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妇联在推进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过程中,重点选择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云南、甘肃8个省区市作为项目试点省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创造成功经验。要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通知》中明确交给妇联的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反映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稳步推进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全 国 妇 联
2009年8月12日